编办概况

编办考勤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08 】 【选择字号:

编办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达到4次的,按一个旷工日折算。有事有病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要书写请假条,申明理由。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2、请假由主任直接审批,超过15天的请假,经主任同意后,报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3、职工请假后,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承办的业务,不得贻误工作,假满后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原请假审批程序履行续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综合股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通报。

5、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由本人和股(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休假意见,经分管副主任、登记局局长同意后,汇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具体休假人、休假天数、休假日期由综合股按会议确定精神统筹安排并负责登记,年底进行汇总通报。请假时间较多的,适当抵顶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