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会议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08 】 【选择字号:

一、编委会会议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会议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召集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主持人:编委会主任

(四)参加人员:县编委会全体成员、编办主任、副主任

(五)会议内容及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听取县编办工作汇报。

 3、研究决定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内的问题;重要问题,由编委会议讨论后提出意见决定或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4、研究县编委职责权限内的有关事项。

 5、会议议题由县编办提出建议,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查确定。

 6、属于县编委职权范围,且不需要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一般性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由县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六)议事规则

 1、会议由编委会主任根据需要召集。

 2、参加会议人员应畅所欲言,从各个不同角度反映情况,提出看法。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自觉维护、认真执行。

 4、因特殊情况决定的问题,事后应在有关会议上复述,并追补记录。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承办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编办主任办公会议

(一)召集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减。

(二)主持人:编办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

(三)参加人员:有关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四)会议内容及议事范围

 1、研究审议需提请县委、县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2、研究决定属于编办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编办自身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项制度;统一安排一定阶段的工作任务;传达或汇报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等。

 4、编办主任、副主任认为需提交办公会研究议定的事项。

(五)议事规则

 1、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

 2、根据业务性质由各股室或有关人员分别汇报,反映问题。各股室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主任、副主任通气汇报。

 3、会议讨论问题程序是:股室拿意见,集体讨论,主任作决策。汇报人应充分说明情况,陈述理由并提出初步意见。汇报问题时,股室原则上应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讨论问题的参考依据。对一时拿不准而必须提请讨论的,应陈述有关原因。讨论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

 4、凡需集中研究决定的问题,在未形成决议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形成决议后,由有关股室按会议决定,分别答复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