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编办工作程序
凡属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事 宜,均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专题请示。其中处级、副处级机构 的设置,由县编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 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置,由县编委会 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请州编 委会决定。其他机构编制事宜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 权限由编委会及编办分别进行研究和办理。 |
凡需县编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由县编办先调查研究,集体讨论 提出处理建议,再提交县编委会审议决定。 |
县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县编办负责督促落实。需以 委员会名义行文的,由县编办拟稿,呈报县编委会主任签发。需以县 委、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编办拟稿,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 导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