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表册下载
康审改办发〔2017〕5号
康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县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州审改办《关于印发州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州审改办发〔2017〕10号)和《康乐县深入开展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康政办发〔2017〕119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顺畅,决定在县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复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清理范围及原则
(一)清理范围
主要清理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
(二)清理原则
合法性原则。凡保留的证明事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合理性原则。凡是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国土、卫生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共享原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对比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原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精简各类证明和手续。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
(二)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7年11月下旬前)。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对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进行摸底,理清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律法规依据、开具部门、开具数量等情况,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意见(按附件2、3要求填写),并将清理情况及相关表格于11月30日前报县审改办(含电子版)。为便于工作联系,县直各单位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11月20日前报县审改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12月上旬)。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拟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各部门、各单位修改完善。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予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汇总编制县直各事业单位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工作力量,明确任务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衔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协调,紧密协作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县审改办沟通。
(三)严格清单管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单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的办理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4426312
2.Q Q群号:158759391
3.附件电子表格,请从“康乐县机构编制网(http://kangle.gsjgb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带U盘到县编办拷取。
附件:
1.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门(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2. 政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3.县政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拟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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