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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17 】 【选择字号:

关于开展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各群团组织

    根据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省政府《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89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全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等机构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各级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编办负责县本级机关、群团等机构的赋码工作。

    二、赋码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全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和证书发放  机关、群团等机构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根据《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办理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凡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6月底前为过渡期,证书依然有效,为减少证书申领等待时间,可在节后办理。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实时赋码、数据管理等服务。全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2017年6月底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办理,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表.doc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地方适用).doc

     

     

                       

 

                        康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