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所有法人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地点:康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0930—4426312。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以上内容均填写或提供2016年度有关情况。
四、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需正反打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需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年度报告的程序及方式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如实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2016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相关填报内容及公示事项进行审定签章,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将经其法定代表人审定签章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报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各举办单位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年度报告未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不得上网提交。
3、网上提交。事业单位将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的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相关资料,通过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http://gjsy.gov.cn)进行网上提交(具体流程是打开e浏览器-百度-事业单位在线-左上角“事业单位用户登陆”-右下角“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公示”-光盘登陆或图片登录-进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或上传有关资料。未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二维码的单位请自带优盘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载)。完成网上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办人员应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如被登记管理机关“退回修改”,应按提示信息修改相应内容,并报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再次网上提交。网上提交通过后,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归档自存。
4、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回复,并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或地方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年度报告书的法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通报人社、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停止办理其相关业务;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举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书面警告、网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和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等处罚。同时,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含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示工作质量。
2、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形式、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3、年度报告结束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中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式样;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