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康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08 】 【选择字号:

康乐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县编委议事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
      2.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县编委综合协调、议事决策功能。
      3.立足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从我县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各项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集体讨论研究,民主科学决策。
     二、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2.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级、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总体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3.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级、副级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
      4.县直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级、副级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5.县直各部门所属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调整。
      6.其他需要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重要问题由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经编委会讨论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2.编委会议由县编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急需审议的事项,由主任决定即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县编办负责整理汇总,事先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形成初步建议方案。
      4.会议内容由县编办负责记录和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5.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凡属于保密的事项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四、工作程序
      1.凡属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事宜,均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专题请示。其中处级、副处级机构的设置,由县编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级、副级事业机构的设置,由县编委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请州编委会决定。其他机构编制事宜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由编委会及编办分别进行研究和办理。
      2.凡需县编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由县编办先调查研究,集体讨论提出处理建议,再提交县编委会审议决定。
      3.县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县编办负责督促落实。需以委员会名义行文的,由县编办拟稿,呈报县编委会主任签发。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编办拟稿,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