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结构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许可报批制度,负责编制使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协调约束机制。
(四)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初审和向州机构编制部门的报批工作;负责副科级及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初审及向州机构编制部门的报批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州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撤销、变更等事项报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对乡镇事业编制总量调整的报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拟订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征集和分析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