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乐县县级现行行政许可事项
康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康乐县县级现行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有关单位:
《康乐县县级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现行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现行目录》,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对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与《现行目录》一致。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现“三级四同”(即省、州、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统一编码),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维护《现行目录》的严肃性,对列入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 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各单位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须向县审改办上报,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州审改办报备。未列入《现行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三、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县审改办、县质监局印发的《关于转发《临夏州审改办 临夏州质监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审改办 甘肃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试行)”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加快推进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康审改办发﹝2017﹞6号),对照《现行目录》尽快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县直各单位于5月4日前完成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报县审改办审核。县审改办要会同县政务服务大厅及时将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附:康乐县县级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9项)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